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 税收知识

新版电子税务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录入编辑:裕丰财税 | 发布时间:2023-08-04
1.我对新电子税局页面不是很熟悉,找不到相应模块怎么办?答:您可以通过右上角搜索框快速检索出模块。另外,也可以利用“我的收藏”功能对高频使用模块进行收藏,方便随时查用。2.我在哪里可以查询最新的税收政策?答:您可点击虚拟员工···


 

1.我对新电子税局页面不是很熟悉,找不到相应模块怎么办?

答:您可以通过右上角搜索框快速检索出模块。另外,也可以利用“我的收藏”功能对高频使用模块进行收藏,方便随时查用。

 

2.我在哪里可以查询最新的税收政策?

答:您可点击虚拟员工“悦悦”进入总局征纳互动,通过右下方的【快捷入口】【更多】【政策法规】进行查看。

 

3.新电子税局登录时收不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答: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点击登录后,系统提供三种验证方式,分别是短信验证、四川税务APP扫码、个人所得税APP扫码。若收不到短信验证码时,可选择其他两种方式扫码验证。

 

4.变更税务登记时为什么没有法人和经营范围的选项?

答:自20234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对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期限、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或者投资总额、投资方信息、行业等内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5.如何增加办税人员?

答:当前增加办税人有两种路径:

1)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账户中心】,点击左列【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完善办税人基本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

2)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变更项目选择【办税人】完善办税人基本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

 

6.扣缴税款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变更吗?

答:可以。在【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模块,可以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扣缴义务发生日期等扣缴税款信息的变更。

 

7.怎么变更股东的持有比例?

答:你可通过【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新增】,选择投资方进行修改提交即可。

 

8.我在报送财务报表时提示财务报表报送小类未备案,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加报送小类。

 

9.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是否能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答:若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修改对应申报属期的备案信息。若想修改,需要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后再修改(只能更正2022年以后报送的财务报表,如有需要更正2022年之前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10.系统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备案信息,请先进行备案,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先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然后再进行财务报表报送。之前已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未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小类”的需先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增加报送小类后才能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11.可以自行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吗?

答: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对当月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的,系统自动默认生效日期为“次月1日”,并不可修改;(2)对当月不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系

统默认生效日期为“当月1日”,您也可修改为“次月1日”。

 

12.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怎么操作呢?

答: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

 

13.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答: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4.在哪里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

域涉税事项报告】(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5.可以查询之前已经录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吗?

答:可以。若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的办税人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可以出查询所有已开具的报告信息。若纳税人以经营地联系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则可查询联系人所对应的报告信息。

 

16.发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写的联系人信息有误,可以进行修改吗?怎么修改?

答:可以。纳税人可对已开具未报验或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修改。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修改】,可以修改经营方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17.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应如何登录新电子税局?

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登录成功后可办理跨区域经营相关业务。若登录失败,请检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填写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手机号码是否正确,如手机号码错误,请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中修改后再进行登录。

 

18.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

 

19.我需要按税率统计发票,怎么操作?

答:纳税人可通过【发票业务】【发票统计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模块实现按发票种类和发票税率统计发票。

 

20.我取得的发票在哪里查看?

答:您可通过【发票业务】【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选择我取得的发票进行查看。

 

21.怎么查看发票明细?发票是包含作废了的吗?

答:【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发票状态】可选择正常、已作废、已红冲。

 

22.勾选发票,勾选多了,怎么撤销勾选?

答:如果已经统计确认,需要先撤销统计。【抵扣类勾选】【发票】,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查询相应发票后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23.发票勾选所属期有问题怎么回退?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勾选】,选择变更属期办理回退。

 

24.相比老电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哪些变化?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根据纳税人业务复杂程度,分为了确认式、补录式、填表式三种申报模式,系统会自动为纳税人匹配适合的申报模式。如果纳税人涉税业务简单,不需要补录(无未开票收入、无即征即退收入、无进项转出税额、无差额扣除、无出口收入、无免税收入、非总分机构无农产品抵扣),系统会推荐确认式申报,纳税人只需针对系统自动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即可一键申报。如果是纳税人业务相对复杂,只需简单补录(存在加计抵减、存在其他抵扣、非总分机构、存在未开票收入、存在进项税额转

出、无农产品抵扣),系统会推荐补录式申报,纳税人在系统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对上述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录完成申报。针对业务复杂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的要素多,系统会推荐填

表式申报,即传统申报模式,纳税人需对附表及减免明细表进行详细填写后提交申报。

进入推荐的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页面后,可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即可进入到传统表单填报模式。如果纳税人连续属期切换至填表式申报,系统会自动更改推荐的申报模式。

 

25.如果财务报表预填的期初数据与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如何修改?

答:进入报表报送界面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往期财务报表的数据带出“年初余额”“上期金额”等信息,如与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可以直接修改。

 

26.报送财务报表后,对企业所得税申报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纳税人已报送同期财务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财务报表信息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本年累计金额进行预填,预填数据与实际存在差异时可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建议纳税人在征收期内先报送财务报表,再申报同期企业所得税。

 

27.我已经打印了银行端缴款凭证但还未去银行缴款,如果想要改变缴款方式,怎么操作?

答:纳税人可通过【税费缴纳】-【缴费凭证处理】,选择该条缴款信息,点击【解锁】,解锁成功后,重新进入【税费缴纳】页面选择新的缴款方式缴纳税(费)款即可。

 

28.我买了一辆车,怎么申报车辆购置税?

答:购置人为自然人时,分为两个步骤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

①在电子税务局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以自然人身份登录(若自然人未注册的点击自然人业务下方的【用户注册】,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完成注册)。

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29.申请人发现被冒用登记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如何解除与冒用公司的关联关系?

答:申请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提交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首页【我的提醒】中查看审核结果。

 

30.完成增值税申报之后,我可以在哪里查看申报信息?

答: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

 

31.我需要将财务报表导出来,怎么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查询出已报送的财务报表,选择对应的财务报表导出即可。

 

附件下载:

2023.7.30-新电子税局常见问题解答合集.pdf

2023.7.20-新电子税局即问即答.pdf


上一篇: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下一篇:个人房东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丨税收优惠及政策文件依据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广元裕丰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纳税申报 商标注册 资质办理 Copyright © 2024 广元裕丰财税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2005873号 管理中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政务服务网 四川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乎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眼查柠檬云易代账0839 3600200 【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元贵商村镇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316
    电话咨询:08393600200
    在线客服咨询